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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过的房屋就属于个人了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公证过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并非绝对确定为个人所有。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其中缘由:
一、公证的作用剖析
公证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活动。
公证机构会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各类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展开证明工作。
在房屋相关事务中,常见的公证类型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以及遗嘱公证等。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买卖双方的身份、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然而,公证的核心作用在于对相关行为或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予以确认,从而增强其在法律层面的证据效力,它并不能直接决定房屋的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
二、房屋所有权的判定依据
我国法律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着明确规定。
即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通常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具体到房屋所有权方面,其归属一般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这意味着,只有当相关人员在专门的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之后,才能够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比如,即使一份房屋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如果没有完成产权登记,受赠人在法律上也尚未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赠与小李,并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之后小朱反悔,不愿将房屋过户给小李,小李认为公证过的合同有效,自己应获得房屋所有权,小朱则认为未过户房屋所有权仍归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虽能确认赠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增强其证据效力,但并不能直接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公证只是对相关行为或文书的一种法律确认,不能替代产权登记。
2、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在本案中,尽管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未完成产权登记,所以小李在法律上尚未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归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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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3: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