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房产继承顺序怎么排列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房产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1.婚生子女: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 3.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有权继承养父母的房产。 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房产继承;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其有婚生子女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与小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朱未立遗嘱,争议点在于哪些人能继承其房产。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小朱房产的继承权。 2、小胡虽为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可继承房产。 3、小丽作为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有权继承。 4、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继承。 5、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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