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印遗嘱无效情形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具体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遗嘱人在立打印遗嘱时,若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所立的打印遗嘱便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在发病期间立下打印遗嘱,这种情况下该遗嘱无效。 处理办法是,需等待遗嘱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重新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遗嘱内容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订立的打印遗嘱,该遗嘱无效。 例如,有人以威胁遗嘱人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遗嘱人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打印遗嘱。 此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威胁的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之后,遗嘱人可在真实表意的基础上重新订立遗嘱。 三、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打印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若缺少见证人见证,或者签名、日期标注不完整等,不符合该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定的形式重新订立打印遗嘱。 四、处分他人财产 若遗嘱中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比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进行了处分。 处理时,应明确区分个人财产的范围,然后重新订立遗嘱。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打印遗嘱,但其立遗嘱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小李称受小胡胁迫订立打印遗嘱,且无见证。小丽的打印遗嘱部分页未签名、没注日期。小静遗嘱处分了配偶财产。各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规定,其打印遗嘱无效,需待恢复行为能力后重新合法订立。 2、小李若能提供受胁迫证据,如威胁录音、证人证言等,其受胁迫订立的打印遗嘱无效,可重新表意订立。 3、小丽的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缺少签名和日期标注,该遗嘱无效,应按法定形式重新订立。 4、小静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应明确个人财产范围后重新订立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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