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房产怎么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为遗嘱继承房产,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立遗嘱人即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嘱,遗嘱中应当有对遗产明确的分配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 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证明。 最直接的证明就是被继承人持有过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如果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时间较早,可能其购房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合一,这种情况需要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4、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该房产的声明,或者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拟继承该房产的当事人拥有该房产继承权的生效判决。 这是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无法也不负责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如果仅按照遗嘱内容办理了房产过户,其他法定继承人又就该房产继承事宜提起诉讼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因此不动产部门需要办理人提供上述材料之一以降低自身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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