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 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