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到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理公证遗嘱,最关键的还是要当事人本身到场,让他人代替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另外还要公证处的见证人、翻译等人到场,其他的人是否到场是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应的。 遗嘱人在世时遗嘱是存放在公证处保存的。 如若遗嘱人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到达公证处,也可以由公证处派人上门在遗嘱人的住处办理。 办理时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这四个流程全程必须是遗嘱人自愿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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