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公证处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2、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符合规定的决定受理。 3、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最后领取公证书即可。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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