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财产用了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财产的使用,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处置时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比如常见的夫妻共同存款,倘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变卖、挥霍等行为,这无疑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侵害。 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未被使用部分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同时还能针对对方擅自使用财产的不当行为主张相应的赔偿。 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上的平等权益。 其次,若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其有权自由支配和使用。 例如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个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出租、出售等。 这种使用和支配行为,不会影响离婚时对该财产的归属认定,该财产依旧属于个人所有。 总之,离婚前财产使用是否有效,关键看财产性质及使用行为是否经对方同意或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争议点在于离婚前财产的使用问题。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变卖了夫妻共同存款用于个人消费,而小李认为小朱侵害了自己财产权益。此外,小朱婚前房产在离婚前出租,小李主张收益应共同分配。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变卖挥霍,侵害了小李财产权益。离婚时,小李有权要求分割未使用部分财产,并可主张小朱赔偿。 2、小朱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其有权自由支配出租行为。该房产出租收益在离婚时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李主张共同分配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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