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情况: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法院。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比如,某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另一个城市工作并居住满一年(非住院就医),那这个城市就是其经常居住地。 2.特殊情况: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涉及不动产情况:若涉及不动产的财产分割,除上述法院外,还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比如房产分割,房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总之,确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管辖法院,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小朱户籍在A市,离开A市到B市工作居住满一年(非住院就医)。小李离开住所地也超过一年且无经常居住地。其中涉及一处位于C市的房产分割。双方就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一般财产分割,小朱经常居住地为B市,若小李起诉,通常应向小朱经常居住地即B市法院起诉。 2、因小李无经常居住地,若小朱起诉,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涉及C市的房产分割,除上述可能有管辖权的法院外,C市作为不动产所在地,C市法院对此房产分割案也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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