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供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离婚协议中房屋归属及供房问题: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需继续承担房屋贷款的偿还责任,也就是继续供房。
此时,未获得房屋的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贷款变更等相关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供房方后续用于偿还贷款的每一笔款项,都属于其个人财产的支出。 而且,若日后房屋因为市场等因素出现增值情况,一般而言,增值的这部分财产也归供房方所有。 2.若离婚时没有对房屋归属作出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由哪一方来继续供房。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具体情况,例如房屋的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后作出判决。 判决后,获得房屋的一方负责继续供房,而未获得房屋的一方则需要按照判决的要求,分担相应的供房款。 3.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供房方都应当妥善保留好供房的相关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供房行为以及实际支出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小朱所有,但小李拒绝协助办理贷款变更手续。小胡与小丽离婚时未约定房屋归属,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小静离婚后未保留供房凭证,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案中,按协议小朱应继续供房,小李有协助办理手续义务,小朱后续还贷支出属个人财产,若房屋增值归小朱。小李不协助行为不当。 2、小胡与小丽案中,法院会综合房屋情况及双方经济能力判决,获房方供房,另一方分担供房款。 3、小静未保留凭证,可能在证明供房行为和支出时面临困难,应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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