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打官司是不是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打官司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并非所有财产都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详情如下: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所获得的各类收入,都在此范畴内。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进行投资所获取的利润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带来的经济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般继承或受赠所得,若无特殊指定,为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前个人就拥有的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时,准确区分财产性质至关重要,这样才能确定哪些是共同财产并进行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闹离婚并打起官司。争议点在于财产分割,小朱认为婚后所有收入包括自己婚前房产出租收益都应算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主张婚前财产及特定补偿等应属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无特殊指定的继承受赠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参与分割。 2、小朱婚前房产出租收益,因房产是婚前财产,该出租收益应属于小朱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时,若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等也属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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