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认定,存在多方面问题,具体如下:
1.形式要求: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能清晰明确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若未采用书面形式,在发生争议时,其效力就可能存在疑问,因为难以确定双方当时具体的约定内容。 2.真实意愿体现:协议必须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 若一方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这违背了其真实想法,这样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3.内容合法性: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若涉及处分他人财产,显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无效的。 4.变更与撤销条件:变更或撤销协议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否则协议的效力保持稳定。 5.举证责任承担:当发生争议时,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协议的效力及具体内容等。 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总之,认定婚内财产协议效力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保障协议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二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小朱称协议是受小丽胁迫所签,且协议中涉及处分小胡财产部分。协议非正规书面形式,现小朱想撤销协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求看,该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发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具体约定内容,其效力存疑。 2、若小朱能证明是受胁迫签订协议,未体现其真实意愿,此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3、协议涉及处分小胡财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相关内容应认定无效。 4、小朱撤销协议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协议效力保持稳定。 5、争议发生时,双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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