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
具体情况如下: ①关于未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夫妻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份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例如,双方对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归属和分配作出明确约定,日后就可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 ②而公证后的财产分割协议:其证明力相对更强。 在实际生活中,若日后夫妻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经过公证的协议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但需明确,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协议就是有效的。 不过,进行公证还是有其好处的,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因财产分割问题引发争议,从而增加协议的公信力和确定性。 总之,是否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了房产等财产的分配,但未进行公证。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小李认为未公证协议无效,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小朱则认为协议有效应按约定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自愿签订的未公证财产分割协议,若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应按协议约定分割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2、若进行了公证,协议证明力更强,法院更易采信。但此案件中未公证不影响协议本身效力,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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