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贷款购房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
①若婚前贷款购房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婚后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登记方是最初的产权人。 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是考虑到另一方在婚后参与了还贷,对房屋也有一定贡献。 ②若婚前贷款购房由双方共同出资,即便仅以一方名义办理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毕竟双方都为购房出了资。 不过,在实际判定中,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买的应归自己,小丽则认为自己参与还贷,房子应算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房屋应归小朱所有。因为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是最初的产权人,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小朱需对小丽进行补偿。小丽在婚后参与了还贷,对房屋有一定贡献,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朱应给予小丽相应补偿。 另一种情况:若小胡和小静婚前贷款购房共同出资,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小李认为房子只属于小胡。 案情分析: 1、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小胡名下,但双方都为购房出了资。 2、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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