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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屋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若其中一方私自出售,这种行为通常属于无权处分。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
比如,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住宅,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将其挂牌售卖,这就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
2.若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包括受让时是善意的,不存在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一方私自出售的情况;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受让,不是以明显过低的价格交易;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等,那么受让人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未处分的一方可以向处分方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其弥补自身损失。
3.若受让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未处分的一方有权追回房屋。
而买受人则可要求处分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4.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双方可在房屋登记时明确约定处分房屋的条件等,切实保障双方权益。
总之,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受让人是否取得所有权,未处分方应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住宅。小朱未经小李同意,私自将房屋挂牌售卖。后来,小胡有意购买该房屋,双方达成交易,小胡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小李得知后表示反对,双方就房屋所有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私自售卖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置。
2、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不知是私自售卖、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办理登记,小胡能取得所有权,小李可向小朱主张损害赔偿。
3、若小胡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李有权追回房屋,小胡可要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
4、夫妻应在房屋登记时明确处分条件,避免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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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0:2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