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重组家庭财产分配涉及多种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 这部分财产明确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个人的存款等。 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另外作出了约定,比如签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某些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否则离婚时,婚前财产依旧归个人所有。 二、婚后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多种收入,像工资、奖金,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所获取的收益等,一般情况下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原则上是均等分割这些共同财产。 不过,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一些具体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例如,会考虑照顾子女的权益,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生活不受太大影响;会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到女性在家庭中可能承担更多家务和生育责任;还会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对于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适当倾斜。 三、继承与赠与财产 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例如,遗嘱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财产归属,通常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涉及与前配偶所生子女的财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重组家庭,离婚时就财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婚前有一套房产,小李认为婚后应算共同财产;婚后二人有共同经营收益,小朱主张全归自己;小胡去世赠房给小李,小朱称应是共同财产,且涉及与前配偶子女财产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房产属其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小李主张无法律依据。 2、婚后共同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小朱主张全归自己不合理。 3、小胡赠房明确给小李,该房产属小李个人财产,小朱说法错误。 4、涉及与前配偶子女财产纠纷,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