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前的房子现任有权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再婚前的房子在财产归属问题上,通常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现任配偶一般是无权索要的。
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详细说明: 一、房产完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若房子是在再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毫无疑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一方在再婚前通过自己多年的积蓄,一次性付清房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 在后续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即使之后因为某些原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走向结束,这套房产依然会归婚前购买的那一方所有,这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 二、存在特殊情况的分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房产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再婚后双方对该房产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比如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形下,现任配偶就有权依据这份协议,对该房产主张相应的权利。 比如说,双方协商后决定将婚前一方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该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但如果没有此类特殊约定,房产一般还是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再婚前用自己积蓄全额出资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再婚后,小朱与小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认为自己也为家庭付出,要求分割该房产。后两人婚姻结束,小李再次主张分割房产,小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再婚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从法律层面看,此房产属于小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2、当婚姻关系结束时,若无特殊约定,该房产依然归小朱所有。只有当双方有明确约定,如签订协议将此房产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小李才有权主张相应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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