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财产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关键就在于婚姻关系解除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或者是离婚证被颁发的时间作为标准的。 从这个特定的时间点往后,夫妻双方就需要着手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详细的清算和合理的分割啦。 这里所说的共同财产,涵盖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像工资,那是每个月固定能拿到的钱;奖金,就是因为工作表现优秀而获得的额外奖励;劳务报酬,是付出劳动后所得到的报酬;还有生产经营收益,比如做生意赚的钱等等。 不过,有一些特殊的财产得注意,像是婚前就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都归一方个人所有,是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当中的。 与此同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也必须在离婚的时候一并处理清楚,明确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债务份额。 总之,离婚分割财产的时间节点就是婚姻关系解除的那一天,在这之后,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闹离婚,争议点在于财产分割从何时开始计算。小朱认为从提出离婚时就应分割财产,小李则坚持应从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证颁发后,双方开始对财产进行清算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从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算,即离婚判决书生效或离婚证颁发之时。小朱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小李的观点正确。 2、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需分割,而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债务也应在离婚时明确分担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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