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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若房屋是婚后建造的,且夫妻双方都有出资,那么通常可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居住情况等多种因素来作出判决。
其次,要是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的,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归其个人所有。
然而,倘若另一方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有所出资等贡献,那么就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比如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这就意味着在离婚时一般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不过,房屋本身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具体的分割方式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共同建造农村宅基地房屋,双方均有出资。离婚时,房屋分割起了争议。该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且是其婚前建造,小李主张自己在建造过程中有出资,应分得部分房屋权益,小朱则认为房屋是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给小李。

案情分析:

1、此房屋虽是小朱婚前建造登记在其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造,对于婚后共同出资部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判决。
2、小李在小朱婚前房屋建造中有出资贡献,可主张相应权益,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同时需注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房屋应依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后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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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1: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