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算不算婚后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所得是否算婚后财产,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宅基地本身的情况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拥有使用权。 若一方在婚前就已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从性质上来说,该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面临拆迁时,基于此宅基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补偿部分,通常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例如,一方在结婚前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某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续该宅基地拆迁时,针对该使用权给予的补偿,理应归其个人所有。 二、地上房屋的情况 若地上房屋是婚前一方自行建造的,在拆迁时,针对该房屋所给予的补偿,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行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投入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与这部分投入相对应的拆迁补偿,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其他补偿的情况 在拆迁安置补偿中,有些补偿是按照家庭人口等因素来给予的。 由于这涉及到婚后家庭的共同利益,所以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的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朱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为其婚前自建。后宅基地拆迁,涉及拆迁补偿归属争议。尤其在婚后夫妻曾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部分扩建,且有按家庭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偿,这部分补偿归属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宅基地本身,小朱婚前取得使用权,基于此使用权获得的补偿部分应认定为小朱的婚前个人财产。 2、地上房屋方面,婚前自建部分拆迁补偿属小朱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出资扩建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按家庭人口给予的安置补偿,涉及婚后家庭共同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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