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割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事实婚姻财产中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房产分割 在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在法律上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房产的分割要依据房产的性质来确定。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是均等分割。 但在实际分割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例如房产的来源,是一方家庭赠与还是双方共同购置;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包括出资多少、是否参与装修等。 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其名下,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因为该房产的购置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其产权归属相对明确。 而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共同财产,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二、1994年2月1日后的事实婚姻房产分割 1994年2月1日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定为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 如果双方事先对房产的归属、分割等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若双方没有约定,就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要是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一般会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于199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但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多分房产,小李则主张均等分割,产生争议。此外,小胡和小丽1995年开始同居,同居期间购买房产,无约定且出资比例不明,对房产分割存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1993年形成事实婚姻,法律上与登记婚姻效力等同。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等实际贡献因素来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2、小胡和小丽1995年形成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购买房产无约定且出资比例不明,按照相关规定,一般会采取平均分割的方式处理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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