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十多年了离婚房产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应该进行平均分割。
在双方对于房产的价值以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法院将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房产进行评估,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定房产的实际价值。 2.婚前由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这一方的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产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中。 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婚后双方离婚,这套房子就不会被分割,仍然归男方所有。 3.婚后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可以看作是仅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这套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双方使用共同的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子,而房产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的父母名下,此时房子的产权是属于父母的,在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登记在男方父母的名下,那么即使双方离婚,这套房子也不能被分割,仍然归男方的父母所有。 总之,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 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涉及多类房产情况,如共同房产价值认定不一;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购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等多种情形。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房产价值及归属存分歧时,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价值后平均分割,保障公平。 2、婚前一方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名下,无特殊约定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一方赠与,为个人财产。 4、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购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房子产权归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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