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离婚要分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的情境中,精神病患者通常是要参与财产分配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通过协商来进行处理;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对子女有利、对女方有利以及对无过错方权益予以照顾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其中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理应适当给予其一定的利益照顾。 不过,如果该精神病患者属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配偶)就可以代为处理诸如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 总而言之,在离婚这个过程中,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财产分割问题,必须综合考量各种不同的因素,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配的公平合理,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结婚多年,后小朱患精神病,二人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因患病无法有效参与协商,其法定代理人小丽主张按自己意愿分割财产,小朱其他亲属则认为应多照顾小朱利益。 案情分析: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先协商处理。小朱与小丽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会介入判决。 2、小朱是精神病患者,分割财产应适当照顾其利益。小丽作为法定代理人虽可代处理,但不能忽视小朱权益,法院会综合考虑作出公平合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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