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双方在婚前一起出资去购买房产的时候,如果已经明确地规定好了各自的出资份额,那么到了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就会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份额来进行分割。
2.要是双方对于出资的份额没有做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 在离婚的时候,就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的份额。 3.倘若双方一起出资购买了房产,但是却只是用一方的名义去办理了房产证。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也出了钱,那么这个房产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这个房产是不会被分割的。 但是,另一方可以要求登记方返还自己的出资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4.要是双方在婚后一起还房贷,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的。 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付出,所以在离婚时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之,婚前共同买房的归属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需要更专业的意见,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最准确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小朱出80万,小李出20万,约定按出资份额分割。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房产分割产生争议,且小李主张婚后自己参与还房贷应多分。另外,小静和小胡婚前买房只写小胡名,小静称自己有出资也起了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有明确出资份额约定,离婚时房产应按8:2比例分割。对于小李主张婚后还贷多分,因婚后共同还贷,小李有权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 2、小静和小胡的情况,若小静无证据证明自己出资,房产会被认定为小胡个人财产,小静只能要求小胡返还出资款及对应增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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