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公积金还贷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置房产,倘若将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此房屋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而在婚后,倘若使用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这部分用于还贷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面临离婚的情况时,对于房屋本身,其所有权归属于登记在名下的那一方。 然而,需要对另一方在婚后用于还贷以及所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进行相应的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较为明确,即为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具体操作时,首先要确定婚后还贷的总额以及房屋增值的总额,接着将这两个总额相加后除以2,即可得出应给予另一方的补偿数额。 举例来说,倘若房屋的总价为100万,在婚前已经支付了30万的首付,婚后通过公积金还贷了20万,并且房屋增值到了120万。 那么,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总额为40万,按照计算方式,另一方可以获得20万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前,小朱购置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小李使用公积金参与还贷。后二人感情破裂面临离婚,争议点在于房屋产权归属及小李能否就还贷和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案情分析: 1、房屋所有权归小朱,因其婚前购置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依据相关法律此为其个人财产。 2、小李婚后用公积金还贷的金额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朱应给予小李补偿,补偿金额为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总额的一半,计算方式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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