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财产是否必须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的范畴里,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必定要进行分割的。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这段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这是他们辛勤工作所得的报酬;还有奖金,那是对他们工作表现的额外奖励;以及劳务报酬,这是通过提供劳务而获取的收入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像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无论是通过实体经营还是投资等方式得来的,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到了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得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得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着重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然而,确实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 另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其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不纳入分割的范围。 总之,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中的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但一定要根据具体财产的性质来准确判断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应该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诉讼离婚,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小朱主张分割小丽工作所得工资、奖金及投资收益等,小丽则称部分财产不应分割,如自己婚前财产及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补偿。 案情分析: 1、小丽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益等,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2、小丽的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就拥有的,属于个人财产范畴,离婚时不应分割。 3、小丽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是对其伤害的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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