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关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夫妻双方实实在在地拿到了或者按道理应当拿到住房公积金,那么这类公积金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是公积金是基于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去缴纳的,又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所产生的公积金,那么这些公积金就应当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将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判断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公积金的取得时间以及其来源等多种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合理的判断,避免在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公积金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称部分公积金是其用婚前个人财产缴纳的,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在此期间为共同购房等努力获得的公积金,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若公积金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缴纳,或者是因一方身体伤害获得的相关费用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公积金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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