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出资一方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在一方出资、另一方还贷的这种情形下,其实是比较复杂的。
首先来看,倘若这处房产在登记的时候是双方的名字,那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讲,双方都在房产上有一定的权利,都对其有一定的份额。 要是房产登记在出资方一个人的名下,那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相应的增值部分,一般是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不过,要是有非常明确的约定,表明这个房产仅仅是出资方个人的,并且另一方也没有参与出资等相关情况,那这种情况下,这个房产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我们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一概而论。 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房产登记的实际情况,还有出资以及还贷的相关证据等各种因素,全面地去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这个房产到底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出资购房,小李负责还贷。房产登记时若写双方名字,无争议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还贷及增值部分认定存争议,且若有明确约定房产为小朱个人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争议。 案情分析: 1、房产登记为双方名字时,从法律层面看,双方对房产均有权利和份额,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2、登记在出资方小朱名下时,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涉及夫妻共同付出,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有明确约定房产为小朱个人财产且小李无其他出资等情况,从约定角度看,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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