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隐匿财产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决定离婚之际,倘若其中一方偷偷隐匿了财产,而另一方在事后察觉,那么其是拥有要求对这些隐匿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的。
这种隐匿财产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同时也触犯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的明确要求,在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那些实施了隐匿财产行为的一方,法院是可以酌情决定让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 另一方为了要回被隐匿的财产,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 其一,要用心收集各种证据,像是银行的交易流水情况、房产的登记信息等,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证据来有力地证明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不良行为。 其二,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开具调查令,凭借此令去相关部门调取那些能够证明对方隐匿财产的关键证据。 其三,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要清晰地向法院阐述对方隐匿财产的具体情况,明确要求法院对这些隐匿的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总而言之,隐匿财产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另一方有充分的权利去要回被对方隐匿的财产。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千万不能拖延,避免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导致重要证据的灭失,给要回财产的过程带来不必要的困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小朱偷偷隐匿财产,小李事后察觉。争议点在于小李能否要回被隐匿财产以及小朱隐匿财产应承担何种后果。小李采取收集证据、申请调查令、诉讼阐述情况等措施争取分割隐匿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隐匿财产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触犯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离婚分割财产时,隐匿财产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2、小李收集银行交易流水、房产登记等证据,有助于证明小朱隐匿财产行为,为分割财产提供依据。 3、申请调查令可获取关键证据,诉讼中清晰阐述情况能让法院更好判断,合理分割隐匿财产。小李应及时行动,防止证据灭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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