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在夫妻一方名下能单独卖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房屋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时,是不能由这一方单独将其出售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不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的处置行为,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一起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才行。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把房屋给出售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第三方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是出于善意,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同时也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方就能够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擅自出售房屋的那一方要求对方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第三方并不是出于善意,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房屋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被单独出售的,必须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协商之后再做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屋卖给小胡,小胡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产权登记。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出售房屋,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2、小胡在购买时出于善意,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产权登记,依法可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小李不能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只能要求小朱赔偿自己的损失。若小胡非善意,小李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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