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其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那个时期,法律对事实婚姻是予以认可的。 而在此之后,法律不再承认这种事实婚姻的存在,双方需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相关事宜。 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有财产来对待的,不过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某一部分财产属于一方所有,那么就可以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共同财产具体指的是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一方或者双方所获得的财产。 这里所说的财产范围较为广泛,除了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像工资、奖金这类劳动所得,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对于事实婚姻中的财产认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比如要考虑双方在财产获取过程中的出资情况,谁投入的资金更多;还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谁在家庭生活或者经营活动中付出的更多;同时,对财产的经营管理情况也不能忽视,谁在财产的管理和运营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等。 通过对这些情况的综合考量,才能确定具体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总之,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确实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于1993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5年,他们感情破裂要分开。对于期间财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都是共同财产应平分,小李称有些财产是自己独自出资所得不应平分。 案情分析: 1、由于他们1993年开始共同生活,处于1994年2月1日前,构成事实婚姻,财产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2、虽有部分财产小李称独自出资,但需根据证据判断,若证据充足可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同时还需综合出资、贡献、经营管理等因素确定财产归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