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闹离婚女方给男方花钱可以返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婚后夫妻之间日常的经济往来,像一方给另一方花钱用于共同生活这类情况,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婚前的赠与行为,倘若明确表明是赠与给某一方的,那就可以当作是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无需返还。 但要是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给谁的,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到了离婚的时候,就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处理。 如果是借款性质的,并且有清晰的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那么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应该把借款返还给女方。 比如说,女方在婚后给男方购买房产支付了一部分款项,并且双方有明确约定这是借款,这样的话,离婚时男方就必须将该款项返还给女方。 总而言之,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准确判断女方给男方花钱到底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以确保在离婚财产分配等问题上能够做到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常给小李花钱用于共同生活。而小胡与小丽婚前,小胡赠与小丽一笔钱未明确赠与对象。小静婚后给小朱购买房产付部分款并明确是借款。后小朱与小静离婚,小静要求小朱返还购房款,小朱拒绝,称婚后给钱不应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静明确是借款且有证据,按规定小朱应返还。 2、小胡与小丽婚前赠与未明确对象,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情况较复杂。 3、小朱与小静情况不同于小朱和小李婚后日常经济往来,小朱以婚后给钱不应返还为由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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