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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后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么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中,通常来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入大多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这期间所得到的工资,不管是每月固定的薪水,还是因加班、绩效等额外获得的奖金,以及通过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报酬等,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对于生产经营方面的收益,像是通过开店、投资等行为所赚取的利润,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特殊的约定,明确指出某些特定的收入不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执行。
像有这样一种情况,一方在起诉离婚之后,由于个人进行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并且这个劳动与正在进行的离婚案件没有任何关联,一般来说,这样的收入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总而言之,不能一概而论地确定起诉离婚后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而需要仔细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双方之前的约定、收入本身的性质以及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形等各种因素,才能准确地做出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小朱有固定薪水及奖金收入,小李开店有经营收益。离婚诉讼中,小朱新获得一笔劳务报酬,小朱认为这是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应属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小朱的薪水、奖金及小李的经营收益,若无特殊约定,按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在起诉离婚后新获得的劳务报酬,因与离婚案件无关联,一般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此前有特殊约定,就需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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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6: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