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时,通常会被看作是按份共有。
这就意味着双方可以一起商量来确定各自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 要是双方协商不出结果,那就按照他们出资的比例来确定份额。 比如说,一方出了60%的钱,另一方出了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分配。 2.倘若房屋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而另一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出了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是债权债务关系。 出资的那一方就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自己的出资款。 但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出了钱,并且这个房屋是在一方婚前购买的,一般来说这个房屋就归登记名字的那一方所有。 不过,另一方可以向登记方主张获得适当的补偿,以弥补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 3.另外,在考虑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的分割问题时,还需要着重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到底是哪里,以及双方在购房过程中各自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总之,同居期间购买房屋的分割事情是比较复杂的,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 如果在分割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者不确定的地方,非常有必要去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让他们利用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来为自己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购置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因感情破裂分割房产时对份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此外,小胡与小丽同居,房屋登记在小丽名下,小胡称自己出资但无证据,且房屋是小丽婚前购买。小静也面临类似房产分割困扰。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情况,因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按份共有,协商不成时应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按各自出资占比分割房屋。 2、小胡与小丽的情形中,小胡无出资证据且房屋是小丽婚前购买,房屋归小丽所有,但小胡可主张适当补偿。 3、小静等人的类似情况,需综合考虑购房款来源及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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