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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刑和附加刑应该如何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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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和附加刑应该如何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1.执行时间和方法。控制刑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在执行判决之前的第一次拘留将从第二句中扣除。

2.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就近的公安机关执行。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中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监狱内执行。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执行死刑,依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发布死刑执行令。

(二)准备执行死刑。

(三)如果有最后一个字或最后一封信,确认被讯问人的身份。

(四)扣留在执行地等待执行的。

(五)制作执行死刑笔录。

(六)附加处罚的执行罚金的执行刑在我国可以作为一种附加刑。

应当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应当自确定剥夺政治权利之日起计算和执行。

5. 驱逐出境由出境管理部门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非羁押性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依法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执行期满,由执行机构、执行组织和所在基层组织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不予支付的,应当强制支付;延迟付款,酌情减少或免除。第二百七十二条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附加执行或者独立适用,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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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