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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何分配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倘若这套房子是在婚后购置的,并且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分割这处房产。
要是双方协商不出来,那么按照原则就应该平均进行分割。
比如说,房子的总价是100万,那么每人可以分得50万。
这是因为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双方都有参与经济贡献,所以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要是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然后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在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了贷款。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婚后一起还的贷款部分以及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得到补偿的。
例如,婚前购买房子时总价80万,婚后共同还了20万贷款,这20万以及它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向对方请求补偿。
3.要是房子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在离婚的时候,这处房子就归出资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因为这是父母基于对自己子女的意愿进行的出资和登记,与另一方无关。
4.要是房子是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可以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比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30万和40万购买了一套总价100万的房子,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按照3:4的比例来分割这处房产。
总之,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子进行分配,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始终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涉及婚后购置登记双方名下、婚前一方买婚后共还贷、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等多种房产情况。

案情分析:

1、若房产是婚后购置且登记双方名下,如总价100万,按共同财产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平均分割,每人50万,因双方都有经济贡献。
2、若婚前一方买婚后共还贷,如婚前80万购房,婚后共还20万,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求偿。
3、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归出资方,另一方不得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双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分割,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30万、40万,按3:4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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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