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获得的财产算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阶段,所获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携手共进,通过各自的努力以及共同的协作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像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因各自的工作而获得的工资、奖金,这是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付出劳动所应得的报酬;还有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取的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通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开设店铺、进行投资等行为所取得的收益等,倘若没有特殊的约定,这些在离婚冷静期内获得的财产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 不过,如果有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存在其他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中的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冷静期获得的财产在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有的,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依据实际的证据以及双方事先的约定来进行准确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离婚并进入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工作获得奖金,小丽经营店铺有收益。小朱认为奖金是自己辛苦所得应归个人,小丽则主张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原则上此期间双方因工作、经营等获得的财产,如小朱的奖金、小丽的店铺收益,若无特殊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朱能提供清晰明确的书面约定,或有确凿证据证明奖金属于其个人所有,那么该奖金可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否则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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