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把房子过户给妻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把房子过户给妻子有以下途径:
其一,协议过户。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便可签订离婚协议。 此协议里明确约定将房子过户给妻子,然后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便捷,只要双方能够积极配合,通常都能较为顺利地完成过户操作。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去办理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彼此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逐步推进,就能顺利实现房子的过户。 其二,诉讼过户。 倘若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对房子的过户事宜规定得不够清楚,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定房子归妻子所有,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当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凭借这份判决书,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不过,这个过程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需要经历诉讼的各个环节,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但只要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妻子的判决,最终还是能够完成房子的过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诸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一系列材料。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涉及房屋过户问题。小朱起初同意协议过户,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给小丽,但后来反悔,不愿配合办理手续,小丽决定通过诉讼要求小朱配合过户,双方就房屋过户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协议过户角度看,双方最初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小朱应按约定配合小丽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其反悔行为违背了协议精神。 2、小丽选择诉讼过户是在小朱不配合的情况下的合理途径。法院若判定房子归小丽所有,小朱就应依据生效判决配合过户,以保障小丽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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