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把钱取出来花了该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笔款项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之时,通常来讲应当进行平均划分。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攒的工资、奖金,或者通过共同经营生意所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就需要按照平均的原则进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2.在离婚之前,如果其中一方将共同财产中的钱取出并进行了消费,然而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消费是正常的日常支出,比如用于家庭生活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这种情况下,依然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保障双方在财产方面的平等权益。 3.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显示,一方是为了故意逃避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而特意将共同财产取出并且肆意挥霍,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 对于实施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一方,法院可能会做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以此来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4.总而言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具体的判决结果并非是一概而论的,而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确定。 只有通过全面、客观地考量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小朱在离婚前取出部分共同财产消费,小李认为小朱是恶意转移财产,小朱则称是正常日常支出,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取出的款项能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正常支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财产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分割。 2、若有证据表明小朱是为逃避财产分割而肆意挥霍取出的共同财产,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对小朱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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