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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房产谁有处置权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倘若房产是在离婚之前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而在离婚之时又没有做出特别的约定,通常来讲,夫妻双方都拥有对该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比如说,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务时,双方都可以参与决策,无论是出售、抵押还是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都可以共同进行。
2.要是房产是在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该方是房产的登记所有人,那么这一方就拥有单独处置该房产的权力。
不过,在行使这一权力的时候,绝对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举例来说,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需求而将房产以过低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也不能无缘无故地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其他人。
3.倘若房产是在离婚后被判定给了未成年子女,那么在没有得到未成年子女同意的情况下,父母双方都没有权利单独对该房产进行处置。
在处理房产相关事宜时,必须要以保障子女的利益为前提,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比如,如果要出售房产,就需要获得法院的同意等。
总之,对于孩子房产的处置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始终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的位置,确保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未特别约定。后小朱获孩子抚养权且为房产登记所有人,想出售房产。另有房产离婚后判归未成年子女,小胡(父)未经同意欲处置该房,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前共同出资且离婚无特别约定房产,小朱和小李均有处置权,处置相关事务应共同决策,保障双方权益。
2、小朱虽获抚养权且是登记所有人,但处置房产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需合理定价等。
3、离婚后判归未成年子女房产,未经其同意,父母不得单独处置,如出售需经法定程序,如获法院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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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