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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婚前买的房子归属情况较为复杂,需分以下几种情形来具体判断: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
若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资金全款购买了房子,并且将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房子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购房资金完全是其婚前个人的积蓄,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所以,在离婚时,此房子毫无疑问归购买方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当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
因为登记方在婚前就已经有了购房的初步行为。
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此外,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情形三: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会被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也就是说,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归属产生争议。小朱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小李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胡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全款购房,购房资金是其婚前个人积蓄,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该房属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小朱所有。
2、小李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房屋归小李,未还贷款是小李个人债务,小李要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小朱。
3、小胡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视为父母对小胡一方赠与,属小胡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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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6 2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