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打工挣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婚后女方通过打工所赚取的钱财,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工资,这是女方凭借自身劳动所得的报酬;还有奖金,这是对女方工作表现的一种奖励;以及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它们都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倘若女方打工所挣的钱,能够明确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并且这种收益的获得仅仅是基于原物的自然增值等情形,那么这类收益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另外,要是夫妻双方事先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约定女方打工挣的钱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该钱款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女方打工挣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小李外出打工挣钱。小朱认为小李打工所得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却称部分收入应属自己,争议点在于小李打工挣的钱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若小李打工所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这是其凭借自身劳动在婚后获得的报酬。 2、若能明确部分收益是小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该部分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3、若夫妻双方事先有财产约定,明确小李打工挣的钱归其个人所有,那就应按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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