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会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处理。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一般会判定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 在此情况下,拥有房屋的这一方要继续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而另一方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有责任将剩余的贷款清偿完毕。 只有在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后,才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手续。 这一步骤是为了确保房屋产权的变更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后续的纠纷。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法院在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同时,会将该房屋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的价款会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够解决房屋的归属问题,又能够合理分配拍卖所得的价款。 倘若贷款是以夫妻中的一方个人名义申请的,一般会将该贷款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这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另一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贷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只有在另一方能够成功举证的情况下,才能够避免承担这部分债务。 总而言之,在离婚时,对于房子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始终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房屋归属协商不成,小朱主张房屋所有权,小李要求高额补偿,且对贷款偿还责任存争议;此外,若双方都不愿要房及贷款为一方名义申请等情况也有相关矛盾。 案情分析: 1、若法院判房屋归一方如小朱所有,小朱需承担还贷责任,给小李相应补偿,这符合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2、小朱要先清偿剩余贷款才能办产权变更,保障产权变更顺利,防止后续纠纷。 3、若双方都不要房,法院判归一方后拍卖,价款由双方分割,保障双方权益。 4、若贷款以一方名义申请,另一方需举证未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可能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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