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公证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了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进行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公证,在离婚时通常具备有效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经过公证的协议,其法律效力是比较高的。 这意味着双方在婚内就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清晰、明确的约定,到了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财产事宜。 然而,这里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点。 首先,倘若在公证的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违法的情形,那么这个协议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也就是说,公证并不能保证协议的绝对有效性,必须确保公证过程的合法性。 其次,虽然进行了公证,但这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俗来讲,如果该财产已经被用于对外的债务等情况,即便有婚内公证,当事人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婚内公证财产归一方所有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但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不能仅仅依据公证就做出判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产处理的公平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内进行财产归小朱所有的公证,后二人闹离婚。小朱主张按公证协议分割财产,小李则称公证时自己受胁迫,且部分财产已用于对外债务,不应全按公证处理,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证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该公证协议法律效力较高,离婚时一般应按约定处理财产。但本案中小李称受胁迫,若属实,此协议可能被撤销。 2、虽然有婚内财产公证,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财产已用于对外债务等情况,即便有公证,当事人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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