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房产证是儿子房子属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父母清楚地表明出资是专门给儿子的,并且只是赠与儿子这一方,那么此房屋就应当被认定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比如说,父母明确地对儿子说:“这钱是给你买房子的,和其他人无关。 ”这样一来,房子就只属于儿子个人所有。 2.要是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儿子的个人赠与,通常情况下会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然,除非父母能够拿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真实意思其实只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 在这种情形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这房子上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就像两个人共同拥有一件宝贝一样。 比如父母说:“这钱是给你们小两口买房子的。 ”那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另外,如果父母在出资的时候与儿子或者儿媳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等相关事项,那就应该依据协议的内容来确定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比如协议上写着:“此房屋归儿子所有,儿媳无份。 ”那么房子就归儿子。 总之呢,父母出资购房时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的协议等这些因素,是判断房屋最终归属的关键所在。 就好像这些因素是一把把钥匙,能打开房屋归属的那扇门一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朱父母出资帮他们买了房。小朱父母曾说“这钱是给你买房子的,和其他人无关”,但小丽认为当时只是随口一说,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小朱个人买房,且表明和其他人无关,按照相关规定,此房屋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小丽虽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朱父母有明确的赠与表示指向小朱个人,除非小丽能拿出相反证据证明父母真实意思是赠与夫妻双方,否则难以改变房屋为小朱个人财产的认定。 3、若当时父母与小朱、小丽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就应按协议内容确定,本案中无相关协议,应按父母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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