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分的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单位所分配的福利房在以下两种情形中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婚后取得的福利房。 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获得的福利房,一般来讲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各类财产等都被视作共同所有,福利房自然也属于财产范畴之内。 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后通过单位的福利政策获得了一套住房,那么这套住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权利。 其二,婚前一方取得福利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在此情况下,尽管福利房是在婚前由一方取得的,但是婚后双方一同偿还贷款的那部分以及该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丈夫在婚前通过单位获得了一套福利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房产处置等方面享有相应的权益。 不过,如果单位明确规定福利房只归一方所有,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之,对于单位分的福利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综合考虑取得的时间、是否有约定等诸多因素,以此来准确判断该福利房的财产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后,小朱单位分配福利房一套。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小丽主张该福利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则认为是单位给自己的福利,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婚后取得的福利房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小朱和小丽的案件中,福利房是在婚后取得的,从一般情况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权利。 2、若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福利房只归小朱一方所有,也不存在其他特殊约定,那么该福利房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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