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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农村房子儿女有份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农村房子儿女是否有份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通过共同努力建造或者购买房屋。
例如,夫妻二人齐心协力,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村里的一处房产,或者共同参与房屋的建造,从筹备建筑材料到请工人施工,每一个环节都有夫妻双方的付出。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平分所得款项等。
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通常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儿女是没有份额的。
二、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
有些农村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儿女也有出资出力的情况。
比如儿女拿出自己的积蓄购买部分建筑材料,或者利用假期回家帮忙干活等。
此时,房屋可能就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需要先明确并析出儿女的份额,剩余部分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总之,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农村房屋,离婚时儿女没有份;但若涉及家庭共有,则需要具体分析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农村房屋的分割产生争议。该房屋是夫妻共同建造,但小胡(二人的子女)称自己也曾出资出力,认为自己应有份额,争议焦点在于此房是否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儿女有无份。

案情分析:

1、若房屋纯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从筹备到施工均是夫妻付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分割,如一方得房给另一方补偿或售房平分款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此时小胡无份额。
2、若小胡确有出资出力,房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需先析出小胡的份额,剩余部分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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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23: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