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人平时不给零花钱离婚可以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时,关于男方平时不给零花钱女方能否主张相关权益这一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具体如下:
一、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来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其中涵盖了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多种形式。 即使在日常生活中,男方不给女方零花钱,女方在离婚时依然拥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 这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财产共有权所决定的。 在实际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原则。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但同时,法律也会适当考虑一些特殊因素。 比如,如果夫妻育有子女,会倾向于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考虑到女性在婚姻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也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二、从日常家务补偿角度来看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女方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像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照料家中老人的饮食健康、负责整个家庭的家务料理等。 而男方却不给女方零花钱,导致女方的正常生活支出受到影响。 这种情况下,女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男方主张家务补偿。 因为女方为家庭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时间,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多年后决定离婚,小朱平时从不给小丽零花钱。小丽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多且无零花钱影响生活,主张分割财产及家务补偿,小朱则认为财产应平分,不用给小丽额外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多为共同财产,小丽有权分割。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原则,但考虑小丽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会适当照顾其权益。 2、从日常家务补偿角度,若小丽承担较多家庭义务,而小朱不给零花钱影响其生活支出,小丽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小朱主张家务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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