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公证了的房产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公证了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证为共同共有 当公证明确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时,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权益。 在离婚时,一般原则是均等分割。 这时候,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比如,一方想要获得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就会介入。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比如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抚养情况等,并且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二、公证为按份共有 若房产公证为按份共有,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公证确定的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例如,公证时确定一方占房产份额的60%,另一方占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这个比例来进行。 三、公证归一方所有 要是公证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不存在法定撤销公证的情形,离婚时房产通常就归该方所有。 不过,如果夫妻之间存在未偿还的共同债务,而该房产又被用于偿债,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及到房产的处置,比如可能需要将房产进行拍卖等,以偿还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夫妻对房产进行了公证,离婚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若公证为共同共有,双方就补偿金额协商无果;若公证为按份共有,对按份额分割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存分歧;若公证归一方所有,涉及共同债务时对房产是否应拍卖偿债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为共同共有时,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综合经济、子女抚养等情况,遵循照顾相关方权益原则判决,补偿金额按房产市场价值等确定。 2、公证为按份共有,应按确定份额分割,需明确房产市场价值以保障按份额分割的公平性。 3、公证归一方所有,若无撤销情形房产归该方,但有共同债务且需房产偿债时,可能涉及房产拍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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