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是民政局给发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书并非由民政局进行发放哦。
它是在夫妻双方决定自愿离婚的情况下所签订的一份重要协议呢。 这份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双方在离婚之后的诸多事宜,像是财产的分割情况,包括各类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的分配方式;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比如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保障等。 夫妻双方既可以一起商量着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达成一致后确定协议内容。 当然啦,他们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起草,这样能更好地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而在办理离婚登记的环节,就必须要把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提交给民政局啦。 民政局会对这份协议的内容进行仔细的审查,看它是否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如果协议内容是符合规定的,民政局就会予以登记,然后颁发离婚证,标志着离婚手续的完成。 总之呢,离婚协议书的准备工作主要由夫妻双方来自主完成,民政局主要承担的是对这份协议进行审查以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重要工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决定自愿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产生争议。小朱想自行起草,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小丽则认为应委托律师起草,确保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僵持不下。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了自行起草的协议。 案情分析: 1、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虽能充分表达双方意愿,但可能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导致协议内容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比如财产分割条款可能侵害第三方利益。 2、委托律师起草则能更好地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民政局对协议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则无法顺利登记,所以在起草协议时应谨慎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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